編修暗暗猜測們份堪為魁首薦卷便宋,取各兩試卷后,便叫周副考官與同份。
第考判題、擬宋慶歷元萬歷賀表、論“哉圣之”論。
判題皆自鄭律,對便對、錯便錯,份卷子里又能依制律之對于者加幾分憫恤,兼顧律法與——
如判婦背夫私逃之罪,別按奸直接判兩方各杖,卻分婦自愿通奸或受男子挾制得已與之通奸。若自愿,雙方問罪之,更細究無居牽線者,若也須治罪。但若因男方以勢挾迫婦相從,便宜按官吏逼奸治百姓之例,將其罪加等,杖百、徒,婦則宜況減等。
只判題,便只,問之事能判。
事主彈劾官員違法之事,于律法都得格精熟,見能善用律法字訣加減刑之訣答案,驚:“難怪兩位考官力推薦此,單判題便得嚴謹細致、得宜,似未經官儒,倒像個斷過無數案倒老通判。
老老且論……些考好像確實位師兄就個通判?
兩對,各所,先判題后面題兩句“問擬得當”“論罪精詳”判,便迫及待起后面表章與論題。
獻表考驗文,只典雅,稱頌得宜即好文章,而個獻表引述自古以圣定歷法之功,竟還略幾句些觀象、推演歷法之,并能將古今計算歷法方式相比較,指推衍歷法制究竟樣錯。
們兩位考官都只史過歷歷計算子差之事,竟能錯何處!
別只求典雅制文章就夠,兒麼夫,還把點添!老師什麼,竟還懂得文歷法?
兩完文章便急著判語,桓凌對題麼判——若師弟,判語或許些珠絲馬跡。
然后們就見滿篇“識該博”“考據詳盡”“精于歷法”“藻華麗”“忠滿”“宛然宋文字”……
師弟!
幾篇經義題判語還規格之,讓好分辯,篇卻實實顯考官對極度,桓凌麼老成持、公私分、懂得分寸避嫌,樣用力夸自師弟?
份卷子既然沒某考官師弟卷子之嫌,麼得好就該往名次排。
兩位主考過第判、表、詔、論,又第策問。
篇經史、兩篇務策,頌先帝之德則忠之溢于言表;敘統傳承則如親歷其世,承先儒教誨;言古史得失如掌觀文;論臣子忠諫之已見忠正剛直之;議兵制慨然提領軍蕩平概…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