什麼東西用久了都有感情,特殊意義買的更加是個寶貝
不少老物件都承載著一家人的回憶,可能外人看來就是個便宜貨,在當事人看來就是無價之寶,多少錢都買不來美好的回憶。
老物件也要自己保存好,隨意的放在公共區域好多年,誰也不會把它當回事,甚至會覺得是沒人要的廢品,等到沒了就麻煩。
家住河南的王女士,她就有一輛寶貝電動三輪車,提起這輛車的回憶是滿滿的。
當年父親為了接送孫子上學,特意花2個月工資去買來的,遺憾的是2017年電動三輪車不讓上路了,一家人也舍不得處理掉,所以就停放到小區的地庫里。
對她家來說這輛三輪車是無價之寶是寶貝,花多少錢都買不來的回憶,平日里家人偶爾也會給車充電,時不時就會到地庫看一眼,并非是完全丟棄的狀態。
然而她家當成是寶貝,物業卻當成是廢品。
在今年4月份的時候,她路過車庫一看,寶貝三輪車不翼而飛了,詢問保安才得知,原來是物業喊了收廢品的,把三輪車給當廢品賣掉了。
物業賣掉三輪車的依據也很簡單,這里兩輛差不多款式的電動三輪車,在地庫都停放了有5年時間沒動,物業還以為是沒人要的就處理掉。
雖然在和物業反饋后,物業及時把三輪車找回來,但是王女士認為不能這麼結束。
她作為小區的一位業主,物業作為一個服務單位,在把業主的東西拉去賣時,為何不通知她一聲,應該物業要給她一個合理的解釋和道歉。
現場記者也和她找到了物業,物業卻是不以為然,認為已經找回來事情就過去了。
據物業介紹: 三輪車已經放了有五六年時間,還是放在小區的地庫里占位置,物業以為沒人要就處理掉了,事后業主反映也幫忙找回來了。
這話遭到了王女士的反駁,沒人要怎麼會放地庫,而且她在車上也是有留電話的,至少物業要先打個電話通知聲,而不是私自把三輪車賣掉。
不過她也承認停地庫5年是有錯,但是最大的錯在物業身上,如果提前通知不讓停,那她肯定會來把三輪車挪走,而不是被物業當廢品賣掉。
目前物業已經和王女士道歉了,雙方也會進一步私下協商。
隨意把東西擺放在公共區域不合適。
一方面會占用到公共空間,一方面也會帶來安全隱患,比如有人不小心去撞到了,到時誰來賠償就成個問題。
把三輪車放到地庫里也不妥,除非是買或租一個車位,把三輪車放到車位上,只要有按時交費,停上100年也沒問題。
不過物業的做法還是不行,既然業主在車上留了手機號,應該要打個電話過去問問,打不通就貼個通知限期挪走。
在相關告知都做到位的前提下,業主還是沒來挪走車,此時當成廢品處理就沒問題,而不是直接就喊廢品的拖走,大家對此怎麼看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