母慈子孝,母不慈,兒女哪有的孝道?雖然說贍養父母是我們做兒女的責任和義務,但有時候我覺得也要看情況吧,不能用道德來綁架兒女們。
因為有的父母并不稱職,雖然他們為人父母,卻做出一些傷害兒女的事情來,以至于他們和兒女們的關系破解,讓兒女們遠離他們,甚至不愿再搭理他們。
很多時間錯雙方都有,不能把全部錯都歸結到其中一方的身上,因為一個巴掌拍不響,所以當家庭成員有矛盾時,應該以事論事。
可有的父母卻不是這麼認為的,他們只為自己而活,同時也只會為自己著想,完全不顧所謂的親情,不顧及兒女們的感受,這種父母最自私了,甚至是不配為人父母。
事件回顧:楊大媽一共有兩段婚姻,并育有一兒兩女三個孩子,并早已成家立業,現如今自己的身體一天不如一天了,可三個兒女卻拒絕給她養老送終。
于是楊大媽便找到調解員,她希望調解員能幫她和兒子進行調解,然后讓兒子接她回去她養老送終,否則她只能去養老院養老。
無奈調解員只好陪同楊大媽去到了她的兒子王大哥家,一見到楊大媽的到來,王大哥很是反感,他立馬轉身就想離開。
隨后王大哥對著楊大媽說道:「媽,你能不能不要再來煩我了?你現在不是有錢了嗎?你可以去養老院養老,干嘛還要來我家打擾我們平靜的生活呢」?
調解員見狀覺得有些氣憤,因為王大哥對楊大媽的態度讓人覺得有些心寒,隨后調解員勸說王大哥坐下來,好好地與楊大媽溝通,然后解決楊大媽的養老問題。
隨后王大哥告訴調解員,因為母親的性格一直都很強勢,所以家里家外什麼事都由母親一個人做主,他們只能服從,而且旁人的意見母親從來都不會聽取。
一直以來母親總是我行我素的,正因為如此,所以自己才會經歷了兩段婚姻,因此王大哥覺得導致這樣的結局,都是母親自己造成的。
隨后王大哥還告訴調解員,幾年前家里的老房子突然被征收,因此家里得到了一筆賠償款,但他們卻選擇了貨幣分配原則。
當時因為他和妻子的戶口都在老房子那里,因此他和妻子均有份分拆遷款,后面母親建議重新購買一套房子。
所以他們只好把屬于他們的錢全部給了母親,后面母親的確買了一套房子,從那以后起他們就和母親一起同吃同住,剛開始他們一家人相處得還算融洽。
可四年前,母親在沒有告知他們的情況下,就去法院起訴他,要求他們一家人立馬騰房,接到法院的傳票的那一刻,他完全懵圈了。
隨后母親不顧親情,執意要他們一家人搬出去,在他們還沒找到房子之下,母親便把他們一家人趕出了家門,無奈之下,他們一家人只好匆忙的找了一套房子租住了下來。
三年后,為了能讓兒子有一個屬于他們的家,他和妻子只好向親友借了一些錢,然后加上他們這麼多年好不容易存下來的所有積蓄購買了一套房子。
房子雖然不大,但好歹他們終于有一個屬于自己的小家,他們都感到很知足,而這麼多年來母親和他們一直都很少有往來。
后面因為他們的兒子讀大學的緣故很少回家,所以兒子的房間就一直空著,但就在這時母親突然找上門來,開始打起兒子房間的主意。
隨后母親建議他和妻子把父親接過來和他們同住,然后再把父親的房子租出去,理由是父親的房子租出去能有9千左右的房租,而父親房子的租金可以用到兒子身上。
不僅如此,在這四年里母親還教唆妹妹把自家的房子出售,然后母親建議妹妹搬過來和她一起同吃同住,因為妹妹和妹夫夫妻倆長期兩地分居。
最后弄得妹妹夫妻倆因此而弄得感情不合,后面加上妹妹賣房的房款等問題,母親和妹妹發生了矛盾,隨著兩人矛盾的激化,她們的關系徹底決裂了。
氣憤之余母親便和他們兄妹三人,簽下了斷絕關系同意書,母親并揚言以后自己生老病死等,都不需要王大哥兄妹三人負責。
因為母親做事一向都果斷決絕,所以他們兄妹三人無奈只好接受了這一事實,可不久前母親卻把她唯一的那套房產賣了。
隨后母親便突然找上門來,一哭二鬧三上吊,要求他和妻子給母親養老,否則就會把他們夫妻倆告上法庭,可已經被母親傷透心的他和妻子,卻怎麼都不想搭理狠心的母親。
他們覺得母親既然有錢了,就不應該再來打擾他們一家人平靜的生活,因為他們覺得只要家里有母親在,家庭就被母親弄得起飛后天的,他們的家庭毫無幸福可言。
在王大哥眼里楊大媽就是一個喜歡挑事的人,所以現在他和父親一看到母親就感到很害怕,這也是當年父親決定和母親失婚的原因之一。再者就是他的妻子也不會接受母親的,所以他建議母親去養老院養老。
對此楊大媽直呼自己很冤,因為她覺得自己這麼做都是為了兒子一家人好,而她讓兒子把前夫的房子出租,其實是在替他們著想,因為房間出租出去后能得到一筆租金。
而這筆租金可以幫助兒子一家人減輕一點負擔,她這麼做都是為了兒子一家人著想。但讓她沒想到的是兒子不但不領情,反而還責怪她,因此王大媽覺得自己很委屈很難過。
隨后楊大媽解釋道,當初自己要賣房也是有原因的,因為當時自己每個月才有5百多塊錢的補貼,而這麼少錢完全不夠自己的日常生活開支,無奈她才讓兒子一家人騰房。
同時楊大媽坦言,自己的那套房子一共賣了470萬元錢,她說她這次來找兒子商量她的養老問題,其實就是想幫助兒子他們一家人。
因為她知道兒子家的經濟條件并不好,日子過得緊緊巴巴的,所以她想到了兒子。楊大媽還告訴調解員,自己她找兒子也不是一定非要兒子給她養老送終。
因為她自己的娘家的兄弟姐妹眾多,而且她的娘家侄子侄女以及外甥也很多,因為她身上有440萬元錢,所以她完全不愁沒人照顧她的老年生活。
楊大媽甚至揚言,以后不管是兒子,還是其他人愿意照顧她,她就會把自己的那440萬元錢給誰,而且她覺得自己現在才七十一歲,完全沒有必要去養老院養老。
所以他希望兒子看在往日的情分上,把她接回自己的家,和他們一家人同吃同住,然后給她養老,而自己的那一筆賣房的錢她自然也會拿給兒子的。
可楊大媽的這一請求卻被王大哥當場拒絕了,用王大哥的話來說,自己的母親已經是一個無可救藥的人了,他們不想再管自己的母親。正因為如此,所以他的兩個妹妹當年才會和他一起與母親斷絕關系。
隨后王大哥告訴調解員,他擔心把自己的母親接過來和他們一家人同吃同住后,母親不僅不改,還會變本加厲地對待他們,甚至還會把自己的家弄得一團糟。
所以王大哥覺得,與其這樣,還不如讓母親自己去養老院養老,反正母親賣房的錢,足以讓她衣食無憂,同時也足夠母親養老,所以在他看來,母親根本就不需要他們操心。
最后不管楊大媽和調解員怎麼說,王大哥都不愿意把楊大媽接回自己的家,和他們一家人同吃同住,更不用說他會給楊大媽養老了,此時的楊大媽才開始后悔當初自己的決定,是多麼的不理智,可一切為時已晚。
結束語:雖然說贍養父母是每個為人子女應盡的責任和義務,但很多時候我覺得不應該強人所難,或者不該用道德來綁架任何人。
因為在現實生活中,母慈,子才會孝,如果母不慈,那就不要指望子女會孝順自己,很顯然文中的楊大姐真的做錯了。
因為平日里她不僅管得很多,而且性格還比較急躁,家里的大事小事她都想摻和,家里什麼事她都想做主,甚至會擅自做主。
正因為如此,楊大媽才會逼走她的兩任丈夫和三個兒女的。如果不是做得很過分,我想沒有哪個兒女是不愛自己的母親的,我想她的兒女們也不可能不理會她的。
一生強勢,又聽不進別人的意見的人,注定一輩子是不會過得幸福的。因為凡事都有兩面性,事出有因,但事實上卻沒有絕對的對與錯。
文中的楊大媽顯然是有過錯的,因為四年前她決定獨占房產時,而且她自己也曾說過,以后自己是不需要兒女們給她養老送終的,那為什麼才過幾年她就出爾反爾了?非要還要來打擾兒女們平靜的生活。
其實人心都是肉長的,一家人又何必斤斤計較呢?再者就是,既然調解員覺得楊大媽一點錯都沒有,那就應該讓調解員把楊大媽接去他家,和他們一家人同吃同住。
調解員不該讓楊大媽繼續去打擾到她的兒女們平靜的生活,最后我想說的是,未經他人苦,莫勸他人善。
大家在說話做事時,一定不能只看表面,從而忽略了對方的本質,因為凡事都有兩面性,千萬不要把事說絕了,不給自己留一點退路,到時后悔的人就是自己。